但铁道部运输局利用公众对铁路专用术语的不了解,重新定义了新的上座率的概念。
不是说控制物价总水平的过快上涨吗?进口商品吸收国内没着没落的纯购买力,恰恰有利于抑制通胀。春节前本专栏援引伊拉克蜜枣的故事,说明为有效应对通胀,政府不但不能实施全面的价格管制与市场干预,而且要主动网开一面,选出几个商品和市场,让价格机制发挥更大的作用。
当年江西副省长胡长清的教训,是贪腐来的钱一个子都不敢花,两口子关起门点钞票过瘾——那对纪律检查部门查案办案,可是一点好处都没有。回头理解,还是市场中人对国内外商品的比价变动更为敏感。重要的是,放开价格的伊拉克蜜枣、高级糖果这些商品,并不是每个居民家庭非消费不可的必需品。我引用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陈云的论述,告诉读者以下三点:第一,大跃进之后,国家财政连续四年出现了亏空。骤眼看去,那是一个与流行之见完全相反的论点。
我自己的首选,还是进口消费品。这些蜜枣和糖果点心的后面,有一个大背景。遏制腐败的四大对策由此,招投标领域腐败行为的产生,主要的原因是制度结构的内在缺陷,缺乏权力的制衡机制,对权力的监督难以到位。
这就是说,工程招投标已经成为完全的戏剧,它程序到位,细节完整,表面上是公平、阳光的形象,而实际上却是彻头彻尾的妓女牌坊。因此,当前重提完善制度,不仅需要为可能的制度漏洞打上补丁,同时也须明确对于制度的落实,以免完善的制度在现实中大打折扣。如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的一个办公楼项目进行招标,在招标开始前,企业就内定了一个关系比较好的单位作为中标单位。如果还存在着几个真正的竞标者,那么竞标不过是争谁能给予官员个人更高的权力租金。
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严厉。招投标领域的反腐败不能只靠法律规定和行政体系的自我监督,还必须依靠社会监督。
如某大型国有煤矿修建职工宿舍进行招标,其内部已经选定了几家以前曾经在本单位做过工程的关系较好的施工单位进行投标,于是在招标公告中其公布参加投标的条件中有一条:曾经在本煤矿有过工程业绩。当然很多时候,制度本身并无问题,但是有制度不依,缺乏执行力,制度也就成了摆设。在目前的招投标领域,一方面需要通过建立完善的招投标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严格信息公开程序、内容、范围及时限,确保招投标各环节信息公开透明。如参与竞标的几家不同企业共同参与投标,拿到招标书后,几家企业共同研究,设计,讨论好由谁来担任中标人,然后互相串通,联手垄断价格,分割利润。
在管理体制上建立权力的制衡机制。这种模式的弊端,一是政出多门,各说各话。由于担心通过公开招标竞争的方式并不能保证其中标,作为该项目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单位领导在介绍投标单位情况时,对其他投标单位一带而过,而对那家内定的中标单位,明确表示了与其合作的愿望,并在评标休息期间又与其他评委单独交流,结果让预定单位如愿中标。有些制度本身严密,可惜缺乏配套制度,因此,在一些已经变种的手段面前,无可奈何。
串标行为即使被认定,只要情节不是特别严重,一般情况下处罚力度并不严厉。有的政府采购,购得的物品是价不廉物不美,有的物品不仅是不廉,还令人咋舌地远超出市场价格。
在不断加强政府对招投标活动监管的同时,可通过建立招标投标特邀监督员制度、招标投标社会公众旁听制度、招标投标工作定期通报制度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一旦中标,第一中标人弃标,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成交而抬高中标价,而出面参与的公司又可按项目资金收取管理费。
最后,除了已经确定的那几家施工单位,其他施工单位均无法参加投标。目前,我国法律对腐败行为及违法活动的惩处上还显得比较乏力,已经形成了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不合理现象。在复杂而充满竞争的商业环境中,优胜劣汰本应是一条基本的法则。提高招投标腐败的成本和风险。监管机构的设置不合理。比如,《刑法》第22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从这些案件的腐败内幕来看,既有投标人之间的暗箱操作,也有投标人与中介机构的串通作案,还有招标管理机构有关人员的一手操纵,更有少数领导授意操控。为此,立法机关需要定期对《招标投标法》进行不断的修改和补充,各地方政府也应根据实际情况颁布实施地方性的法规制度,通过制定一系列严苛的法律条文和不断加强监督执法,加大对招投标腐败行为的惩治和查处力度,强化法律的威慑作用。
目前对招投标领域的行政监管模式仍沿袭着计划经济时代的方式,按照行业属性,由各系统的行政主管部门分头监管。有些制度设计过于粗疏,故而出现漏洞,令人可钻。
目前对招投标违规处罚相对较轻,多数只是按中标价5%~10%,罚款了事,再加上约1%~3%的围标费用,与其20%以上的高额利润相比,只是九牛一毛。政府可以考虑在公共资金招投标领域中,如高速公路建设、地铁建设、过江大桥建设、市政重点工程、医疗设备药品采购等项目中,可参照重大项目审计的模式,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对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客观、独立的第三方监督,开辟公共建设资金监督的新局面。
2010年2月,江西萍乡市纪委、监察局通报查处了一起串通操纵投标的窝案串案,涉案标的金额达2亿多元,涉及串通投标公司100余家,共有22名官员涉嫌违纪。量身定做的四大新花招招投标为反腐而生,但如果运用不当,可能反被腐败利用,为违法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二是工程建设中的招投标活动,按行政隶属分别由各地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监督,缺少一个统一、权威的管理监督机构,招标采购主体与执法监督主体的混同,对工程建设的监督实质上是一种同体监督,即监督由建设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出现违规行为,也要由同一主管部门来查处。而事实上,竞标者也是虚假的,因为官员个人应得的回扣、招标代理中介应得的回扣、评标专家的知识权力价格,都已经相对明确。
另一方面,要通过建立统一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制定统一的运作规则,对招标信息发布、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定标等制定一整套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为预防腐败筑起一道防火墙,以保证招投标活动在平等竞争的环境中进行,从而消除容易滋生腐败的关节点。解决招投标交易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有效的办法是通过完善的制度体系来进行规范。
串通投标行为违法成本低,也让违法分子肆无忌惮同时,M2也增加了19.72%,达到72.58万亿。
这一期间,M0也没有增加多少,只是从2008年底的3.42万亿元增加到2009年12月底的3.82万元,全年仅增长了4,000亿元。面对这近73万亿的广义货币,目前在全国上下,许多经济学家开始担心2011年中国的CPI上涨控制不住,故货币政策一再收紧。
2009年全年,中国的M1竟增幅高达32.25%,M1总量从2008年12月的16.62万亿增加到2009年年底的22万亿。换句话说,2009年全年中国M1的32.25%的增幅以及27.58%的M2增长,并不完全是央行的错。在许多人眼中,这巨量的货币流动性,好像是过去中国经济快速市场化过程中积累下来的一个巨大堰塞湖,并相信它正悬在中国经济的上游,迟早会把下游的大小河道溢满,并把PPI和CPI不断推高,因而管住这巨量流动性,不让它从银行储蓄的坝中溢流出来,是央行的当务之急。作为一名宏观经济学和货币经济学的外行,笔者谨根据自己最近所关注的一些文献,谈点自己的粗浅的直观认识,以抛砖引玉,引起更多的内行人来探究中国经济的未来走势问题。
随之,中国的M1和M2都有快速增长。今天有点令人不解的是,在2009年全年银行信贷极其宽松的情况下,中国的基础货币并没有增加多少,在上半年数个月中都是负增长,甚至在8月份和10月份增长也是负的。
因为,从货币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上来说,决定货币供应量的,除了央行所能控制的基础货币外,还有货币乘数,而后者则不是央行所能完全控制得了的,——尽管在央行手中有利息率、银行准备金和公开业务市场操作这些货币政策选项。自2010年下半年以来,面对CPI上涨的势头,中国央行开始实施了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到目前已经提了7次提高商业银行准备金率和3次加息了。
为什么数月来中国政府决策层采取了一紧再紧的货币政策?显然是怕2011年中国通货膨胀失控。然而,到了2008年下半年,面对当时世界经济衰退和中国外贸出口急剧下滑的严峻形势,决策层来了一个180度的宏观政策大转向,推出了所谓的4万亿的刺激经济计划,同时又促使央行采取了极其宽松的货币政策。